18世纪关于诱奸的所有讨论之第三个重要主题,乃是对于现代婚姻状态的忧虑。问题看起来在于,如今人们主要为了金钱而结婚,或者完全不结婚。有财产的男人之所以鄙视婚姻,在于自己很容易就可“肆意发生不当的性关系”。更坏的是,他们滥用求婚的仪式引诱女性:先用结婚的许诺跟她们睡觉,然后抛弃她们。若男人与女人因为错误或者利益的原因而结婚,这就会导致夫妇不谐、婚姻不幸与通奸之行。
这些基本的主题首先在17世纪的小说、诗歌与戏剧中得到细致的探究。弗朗西斯·培根在乌托邦寓言《新亚特兰蒂斯》(New Atlantis)中哀叹婚姻的衰落:
当男人们手边拥有更能满足其堕落意愿的方式时,婚姻几乎就会被排除。因此你会看到,无数的男子宁愿选择一种放荡而肮脏的独身生活,也不接受婚姻的束缚……一旦他们结婚,婚姻对他们只是一桩买卖,要么是为了联姻,要么是嫁妆,要么是生命……绝非男人与女人的真诚结合,而这才是婚姻的立制之本。
或者,一如塞缪尔·巴特勒短短几十年后所言:
婚姻纯粹就是一桩买卖
满足的是利益与生意之要求;
完全没有爱情或善意,只有算计,
就像罚款一样支付住宅和土地。
悲剧经常探讨年轻人因为被迫进入没有爱情之婚姻所造成的不幸结局。同样地,在喜剧中,自然的爱情与算计的婚姻乃是一个流行的主题。
正如不少学者所指出的,无论如何,这只是一种有限的批判。它同时赞美幸福、甜蜜之婚姻的理想,且其力量受限于戏剧情节及布景之人工做作。
只有到了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作为一种对于国家状况之更普遍的道德恐慌之一部分,婚姻状况的明显恶化才开始成为严肃公共讨论的一个主题。大多数早期的评论者认为这是一种近来的发展,不过很快,它的流行就变成了社会分析者之中的常见修辞。《闲谈者》《卫报》《观察家》都曾谴责过它。1727年,丹尼尔·笛福发明了短语“合法卖淫”,这成为了一个长期流行的简称,以形容没有爱情的包办婚姻之邪恶。
它也是不少女权主义者热衷的主题。一个终身未婚的女人玛丽·阿斯特尔抱怨道,多数男人娶妻是为了金钱,女人就像奴隶,在“商人手里……买卖”,还受到丈夫的专横虐待。阿斯特尔的一个读者莎拉·考珀是一个富有的孤儿,父亲本是一位商人,她感到自己陷入了与一个野心勃勃的爵士的婚姻困境,在日记里她痛苦地记录说“自己每一天都过得像奴隶”。当她的丈夫在1706年去世之时,她提醒自己从今往后“要生活得自由自在,不再让自己处于奴役之中”。莎拉·费奇曾抗议(不久她也被迫进入没有爱情的婚姻),现代的男人如此好色与贪婪,以至于他甚至会“允许一夫多妻制”,
但他无疑会憎恶所有的妻子,
心里喜欢的却是某些娼妇。
他们最怨恨妻子这一名称,
却必须要迎娶一人入户,
他们会有一个婚生的孩子,
做自己的继承人,若是他们有财产,
要不然就身负自己的姓氏:而为了私利,
他们又娶了一位妻子,以讨其朋友欢心,
那些人乃力主这门亲事,
因满足心愿,可能他们,还会有所表示。
话虽如此,可一旦财富被其耗尽,
这虚假的一切立马颠覆,
他们的娼妓母亲还会受到赡养,
而他们的妻儿只会被其不屑一顾,
可怜而悲惨地回到朋友那儿,
一无所有,除了痛苦的凄诉。
至18世纪中叶,有产阶级之无所不在的金钱婚姻,乃成为了小说与严肃写作的一个普遍主题,其被认为是无休无止的不幸、诱奸、卖淫、通奸与败德之根源所在。所有此时代重要的艺术家与作家都以之为前提。婚姻市场之邪恶乃是理查森的一个主要批判对象。在《克拉丽莎》中,即便洛夫莱斯的邪恶人格也归咎于此。正是当他希望迎娶的女子因为一个“君子”(即一个贵族)而抛弃了他之后,他开始变坏,发誓为自己复仇,“不遗余力地搞女人”。荷加斯的连环画《时髦婚礼》(Marriage à la Mode)精彩描绘了这一主题。在第一幅场景中,我们看到了主要人物:愚笨而挥霍的伯爵,渴望金钱;他的不肖子,因为过度狎妓而沾染性病;富有而粗野的中产阶级参议员,打算把女儿强行嫁出去以换取地位;最后是那个女孩,因为不如意的婚姻而不得不与人苟且偷欢。最后,她的情人因为谋杀她的丈夫而被处死,她这个可怜的女人也服毒自尽,而她那贪婪吝啬、铁石心肠的父亲从她濒临死亡的身体上取下了珠宝。唯一无辜的人,她刚出生的婴儿,也已经因为梅毒的遗传而落得残废、身患疾病——这不仅象征其父母的毁灭性的不健康状态,也象征了整个统治阶级危险的道德与身体堕落(见彩图6和7)。
为什么功利婚姻引起了如此的关注?最基本的理由在于一种日益尖锐的意识,即婚姻并不是一种永恒、神授的制度,而是一种脆弱的人类发明。直至宗教改革,婚姻都是一件圣事。可到了18世纪晚期,人们开始坚定地主张婚姻法则只是一种习俗,可以变化,其结果即为人们开始忧虑地审视婚姻趋势所显示的社会病灶。正如现代伟大的保守派约翰逊博士所言,婚姻完全是一种社会必需的人为构造,需要获得法律与习俗在各方面的支持:
男人与女人之婚姻同处状态绝非是自然的,我们发现,他们维系这种关系的所有动机,以及文明社会为了防止分居而施行的种种约束,都几乎不足以确保他们同处。
此外,还有更多特定的原因导致了这种持续增长的关注。其中之一是,男性自由的发展确实导致了在结婚名义下的偷情与通奸现象之增加。约瑟夫·普利斯特里在1778年说:“那些因为男人真的许诺结婚而失足的女人,其数量远不及那些纯粹被人诱奸的。”我们可以初步但明确地以非婚生子的数量来对此衡量。在17世纪,这一数字非常低,1650年左右大约只有1%的新生儿属于私生。此后其数量不断攀升,屡创新高。到了1800年,所有女性中约有四分之一,其第一胎是非婚生的。她们中多少是受到了男人勾引诱奸之害,而不是缘于失效的婚约,我们永远不得而知(并且无论如何,两者之差异亦绝非判然有别)。尽管如此,这其中不少人肯定是在婚姻的预期之下才发生性关系的。这显然是一个显著趋势:到了1800年,约有40%的女性奉子成婚。
在18世纪的伦敦,私生子的比率(我们也可由此假设诱奸的发生率)比英国其他地方要高得多。我们手上有限的统计数据似乎说明,中层与上层阶级的单身男子尤其喜欢把底层单身女子的肚子搞大,然后弃之不顾。这种故事就发生在摩尔·弗兰德斯身上,她讲述了其女主人的少爷如何诱骗她发生性关系,“似乎完全出于结婚的打算”,并保证“他决心娶我,只要他拿到财产,与此同时,倘若我答应了他的请求,他就会给我无上的尊贵,并且千遍万遍地保证,他会真诚地爱着我,绝不会抛弃我”。只是到了后来,她才意识到,“在他占有我为情人之后,就没有再说过一丁点儿要结婚的话了”。
上流社会的浪荡子用着相似的伎俩。例如18世纪20年代后期,巴尔的摩勋爵查尔斯·卡尔弗特就是用这种手段追求年轻迷人的寡妇玛丽·潘达维斯。他追求了她几年,同时又偷偷地跟其他女人睡觉。最后,他使出杀手锏,公开宣布他的爱意,并佯称性爱是幸福婚姻之必要前奏。“我们的谈话”,玛丽后来回忆道,
开始只是随便聊聊新闻。一些婚姻徒有名义,我们都认为,当代那些基于利益而非感情的婚姻多半得不到什么幸福。最后,他说他立志绝不结婚,除非他非常肯定对方的感情。我的回应是:“你能够发现还有谁(如果那人能够自己做主)比她更愿意嫁给你吗?”他回答说那还不够。
此语的暗示不言而喻(当她提出反驳的时候,他走了出去,剩下她肝肠寸断)。这种圈套如此臭名昭著,以至于在18世纪中叶,布拉德肖夫人认为,任何有头脑的女孩若“被这种承诺结婚的旧把戏所诱骗”,都是不可原谅的。
人们越来越关注功利婚姻的另一个缘由在于婚姻市场的成长。婚姻一直是一门精打细算的生意。家里越有钱,就越急迫地关心保护家产,因而孩子的婚姻就越由不得自己做主,而由父母与亲戚费心安排。在有钱人社会的各个层面,对于金钱的算计(嫁妆、分产、夫妻财产以及继承)乃是婚姻嫁娶之要义。这一主题已经在伊丽莎白时代的舞台上得到了讽刺,但这种物质考量在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早期变得更为突出。
首先,这个时代符合条件的男性精英供不应求,并且上等阶级男子与有产阶级女子结合的现象大幅增加。除此之外,婚介在更广阔与更公共的场所也日益涌现。整个国家中,正如一位评论者在1732年所言,这一时期地方城镇和度假地之所以大量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可以为女士提供机会来“展示自我,寻觅良缘”。因此,争夺有钱配偶的角逐就变得愈加醒目。此一后果又因为报纸与新媒体的兴起而进一步被放大,那些媒体不仅热心报道婚姻事务,而且它们自己就变成了其进程的一部分。至18世纪40年代,富有的女性继承者的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此广为人知,以至于一个野心勃勃的婚姻投机者,可以在三十二页纸上密密麻麻地印上近期一些家境优渥的单身女性的重要信息(姓名、地址、所持股票以及挂名的财产)(见插图7)。最后,毫无疑问,部分出于对于此种社会发展的回应,上层阶级一致强化了家长对于婚姻的主导,其考量即在于经济目的。17世纪晚期的一系列规章与法律之变化,削弱了妻子与孩子的财产权,而1753年的婚姻法更是极大地限制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强化了其家人之监督与同意的重要性。秘密(或“私下”)的婚姻曾在1660年之后数十年内颇为盛行,如今已被视为非法,所有婚礼都必须在夫妻的教区举行并提前公示,如果父母有一人反对,低于二十一岁的男女就不可以结婚。任何无视这一新法律的牧师将被视为重罪犯,并被判处流放美国十四年(有一两个这样的人)。
当时人们于这种趋势的体察,进一步促生了他们对于这个社会愈来愈商品化之忧虑。此种忧虑又因为一种相对的理想之兴起而愈加强化:即婚姻应当首先是基于个人感情的一种个体自由契约。此种意识形态日益强大的影响乃是功利婚姻饱受批评的第三个原因。互相吸引的原则在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文化中就根基深厚,并且绝对不像当今的话语时常暗示的那样,代表着审慎思维的对立面。然而,这种观念的权威性之所以在此时代得到高扬,正在于那种同样也推动了性自由之原则的思想潮流:私人良心的提升,个体自由与追求幸福的理想,以及那种认为在生命所有领域中,自然本能皆高于后天习俗与审慎思维的观点。此种思潮的吸引力,随着女性逐渐以自己的视角来审视求爱与忠诚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因为包办婚姻的批评者们尤其抨击女性所处的不平等地位。
如今,我们坚信浪漫的爱情和个体的选择应当是婚姻的基石,这是西方社会的特性之一。不过,这一原则的突显乃是一项相当晚近的发展。在18世纪以及19世纪早期,这种原则的政治与法律影响力在有产阶级中间仍颇为有限。而1753年的《婚姻法》直接与之对立——为了阻止狂热的青年违反长辈意愿而结合,它坚决地将个体幸福置于父权家庭的物质利益之下。正如历史学家大卫·莱明斯曾精彩展现的,即使是那些反对此种法律的国会议员,虽然倾向于爱情之意识形态,但只是讽刺性地接受了它的一套说辞而已:事实上,他们乃是“投机者,满心想的只是在婚姻市场上谋得一席之地”,富有的女继承人,在他们看来,应该让人人都有机会争取。尽管如此,这种态度的文化影响力无疑与日俱增。这能够有助于解释,在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早期秘密婚姻为何大量涌现。这种原则不仅在说教文学之中,而且也在时髦男女的头脑之内广泛存在。许多上层阶级的女性对此似乎显得尤为笃信不疑,即便她们自己身处包办婚姻之中。所有这一切可以解释,为什么在18世纪50年代,人们对于爱情婚姻与金钱婚姻之分野如此争论不休。
7.《开启阔太太的百宝箱》:单身汉如何在婚姻市场中拾级而上。
功利婚姻这个话题的迷人之处正在于,它阐明了激情与神圣、男性与女性利益、情投意合与玩弄感情之间的诸种张力。不止于此,对于大多数评论者而言,它的重要性超越了夫妻自身的动机。婚姻之堕落也造成了社会秩序与顺从之中一些更深刻、更麻烦的问题。
早在1701年,作家与外交家威廉·坦普尔爵士就已经感叹,功利“婚姻之缺乏感情、选择或意愿”会导致贵族与士绅的身体及道德堕落。在18世纪中期,社会上的一个普遍论调即是,与其他阶层相比,上层人士的婚姻更少、更不成功,而他们的家族血脉已经相当退化。在很多激进者与女权主义者眼中,这标志着统治精英的根本腐化。一位1753年《婚姻法》的反对者抱怨说,贵族阶层无可救药地坚持内部通婚,并且使跨阶级的婚姻更为困难(更强大的家长主导力无疑会导致此点),而新的法律只会使问题更加恶化:“你会限定那些大人物只跟彼此通婚,并阻止他们得到更健康的血脉吗?你会让体孱失调之人相互结合吗?”同时代一位人口学家评论道,“更为低下与贫穷之人”的生育力更强,“他们的孩子最有活力,最健康、强壮、长寿,最不容易患上遗传性疾病,并且能够忍受最沉重的疲劳”。不过很显然,那些人的道德水准就不能等同视之了。总而言之,正如一位新闻记者1752年之抱怨,这一问题给社会各等级都造成了影响:
在下层社会,人们往往全凭一时之感官吸引而彼此嫁娶,这种乌合之众的交媾无异于法律或宗教层面的偷情……而在上层社会,婚姻只是一桩生意,一项交易与买卖,彼此都竭力欺骗对方。
人们担忧,在整个社会层面,色欲与贪婪正在摧毁婚姻与社会结构。
最后的关键问题乃是父母(特别是父亲)与子女(特别是女儿)之权威的平衡。显然,年轻男女往往受到父母的诱骗而结为夫妇,其父母之考虑正在于金钱。这就产生出一个道德与社会的难题。那种认为父母明通事理与至高无上的假定如此根深蒂固,他们对于家庭乃至社会秩序之稳定如此重要,以至于很难据理主张任何一个孩子——更不用说所有的孩子——有权忤逆父亲明确的心愿。同样,家长控制的适当界限为何?如果家长被严重误导,以至于坚决主张一种不幸福的功利婚姻该怎么办?
这些问题从17世纪晚期开始变得更为紧迫,因为其中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味。君主政体毕竟是一种基于父权原则的统治体系,可是它在17世纪40年代与50年代遭受了冲击与毁灭,而在1688年之后,它又在一种全新的契约观念之下被逐步修正。其结果乃是,王室、家长以及丈夫的权威往往被等量齐观。这正是关于婚姻之所有争论的部分思想背景。由此,以不同的方式,家长之专断与贪婪的日甚一日,可以被视为现代状况的一种典型特征,并且是其他严重社会罪恶的根源所在:子女的错误教育、诱奸、通奸以及婚姻悲剧。此乃《克拉丽莎》的主旨之一,并引起了广泛共鸣。“不正是这样的家长导致了那些让孩子伤痛不已的不端之举吗?”这部小说的一个读者问道,其想到了女主人公在现实生活中的对应者。“我把所有悲惨的结局都归咎于他们,他们比洛夫莱斯邪恶得多,糟糕得多。”这是一个典型的启蒙观点。再一次地,人们的解释不再着眼于个人的邪恶或脆弱,而在于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家长权威之堕落。